其实一直有传言说美国要修改落地国籍的答案,很多赴美生子的家庭们也都很关心这个问题,其实,让小喜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今天,让小喜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美国落地国籍的前世今生吧。
首先我们来看看赴美生子的源起,是依据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在美国出生且“受其管辖”(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的人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依据法律和判例,不满足“受其管辖”的情况主要包括如下三种例外情况:
1.以前,从未纳税、从未为美国政府工作(例如服兵役)、亦未得到国会特别立法许可的印第安人不是美国公民,直到美国国会1924年通过《印第安人公民权法案》赋予所有印第安人公民身份
2.因为外国政府工作需要而身处美国者(主要指外交官员)在美国所生子女不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3.外国入侵武装力量成员在美国领土所生子女不是美国公民
----以上摘自维基百科
为什么小喜说取消由宪法修正案规定的落地国籍几乎不可能修改或取消呢?因为修改甚至推翻宪法修正案,需要极为繁复艰难的流程和表决议程。
宪法修正案的修改或取消,须经国会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或是由三分之二的州会议(称作宪法第五条会议)的要求,而后才能提呈给各州,并经过四分之三州议会的批准,批准的方式是由国会在提案时决定。而美国是一个两党制的国家,民主党和共和党几乎各占美国各州和参众两院席位的各一半(现在是共和党占优势,但是远没到参众两院三分之二或州四分之三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以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优势数量、或者四分之三州议会的优势数量,几乎是一个不能完成的任务。
事实上,离我们最近的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是第二十七修正案,1992年5月7日通过的。你可以猜一下这个提案是什么时候提出的?小雪妈保管你想破脑袋也不可能猜到。正确答案是:
“1789年9月25日”,整整花了203年通过的。。。
另一个不那么夸张的修正案同时也是离现在第二近的,是1971年通过的,离今年整整46年。在此以后,除了那个花了203年的第二十七修正案,再无任何一例。
以上例子,大家可以看到,对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的订立、修正或取消,是怎样一条漫漫长路。
那是否除了以上的方式,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来修正或推翻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呢?
严格说,是有的。如果有人以诉讼的方式,通过州法院、上诉至联邦巡回法院、进一步上诉至最高法院,并且赢得最高法院的诉讼,可以以最高法院判例的形式,推翻或者修改宪法修正案的解释。事实上,美国的落地国籍第十四修正案,正是通过最高法院诉讼的形式予以修正和固定的。
“在十四修正案通过的前几十年,外国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是美国公民存在争议,直到美国最高法院对“合众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作出判决。黄金德在美国出生,父母均是无美国国籍的中国人,他曾两次前往中国探亲后返美,第一次移民官员认为他是美国公民准许其入境,但第二次则将他拒绝,因此产生此案。最高法院裁定他自出生起就是美国公民。”自此,只要是出生在美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婴儿(除了前述所说的三种例外情况),无论其父母是否美国公民、是否有美国绿卡、甚至是否是合法移民,都一律在降生的那一刻,自动取得了美国的国籍。
美国国籍的第一证明就是美宝的出生纸(而非护照),所以各位美宝爸妈,出生纸一定要保存好哦,有条件的话多申请几张(也不贵),分开放好。只要出生纸还在,美宝的身份是无忧的,无论是否有美国护照,美宝都是100%的美国人。
那接上所说,真会有人,以这样的形式去诉讼吗?也许有吧,但是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恐怕没有那么容易的。首先要有合适的诉讼对象,其次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花上几年时间和无数的精力和金钱,再次,完全推翻落地国籍的第十四修正案,恐怕需要不止一次最高法院的诉讼才能完成。这个概率,比明天哈雷彗星撞地球的可能都小。
综上,虽然总有人或组织鼓吹要修改或废除美国落地国籍的法案,但是实际上,也都只是说说而已。他们的目的,无非是博眼球,或者博取政治资本或谈判筹码。
各位想赴美生子的爸爸妈妈,无需太过担心。有这个闲心,不如好好规划下赴美生子的行程、好好预演下诚实签的面签为好哦。
小喜今天就讲到这里啦,更多有关赴美生子的信息可以给小喜发私聊,也可以关注我们美福嘉儿月子中心的官方微博微信,还可以直接到我们美福嘉儿月子中心来咨询哦。